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Р第六条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Р第七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Р(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Р(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Р(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Р第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Р(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Р(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Р(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Р第九条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