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或回收利用,不应使用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密封材料和内涂料。玻璃制品应可重复使用或回收利用。塑料制品要求: ——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可重复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在保护内装物完好无损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单一材质的材料。——使用的聚氯乙烯制品,其单体含量应符合GB9681要求。——使用的聚苯乙烯树脂或成型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不允许使用含氟氯烃(CFS)的发泡聚苯乙烯(EPS)、聚氨酯(PUR)等产品。外包装上印刷标志的油墨或贴标签的粘着剂应无毒,且不应直接接触食品。可重复使用或回收利用的包装,其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按GB/T16716的规定执行。Р 5包装尺寸绿色食品运输包装件尺寸应符合GB/T4892、GB/T13201、GB/T13757的规定。绿色食品包装单元应符合GB/T15233的规定。绿色食品包装用托盘应符合GB/T16470的规定。Р 6抽样根据包装材料及相关产品中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抽样。一般生产中按GB/T2828执行;产品认证或监督抽查检验按GB/T15239执行;鉴定检验及仲裁检验按GB/T15239执行。Р 7试验方法可降解材料,参照GB/T进行检验。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按GB9681的规定执行;其余包装材料卫生性能按相应材料的卫生标准检验(常用包装材料的卫生指标参见附录A)。Р 8标志与标签绿色食品外包装上应印有绿色食品标志,并应有明示使用说明及重复使用、回收利用说明。标志的设计和标识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绿色食品标签除应符合GB7718的规定外,若是特殊营养食品,还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Р 9贮存与运输绿色食品包装贮存环境必须洁净卫生,应根据产品特点、贮存原则及要求,选用合适的贮存技术和方法;贮存方法不能使绿色食品发生变化,引入污染。可降解食品包装与非降解食品包装应分开贮存与运输。绿色食品不应与农药、化肥及其他化学制品等一起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