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Р3、严格执行招投标活动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违规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商。Р5、不违法违规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活动。Р6、不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不向投标者泄露有关投标保密事宜。Р7、不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禁止向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Р8、不与投标人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或抬高中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额外补偿。Р9、不得以垫资承包方式为优惠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Р10、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一经发现,及时更换。Р11、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严格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单位,并认真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签署合同,不准中标单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工程。Р12、不隐瞒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等真实情况。Р13、定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Р14、如违反以上承诺,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承担责任。建设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联系电话: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