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Р19.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Р19.4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向劳务分包人索赔。Р20、争议Р20.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Р 种方式解决争议:Р(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Р(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Р20.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Р(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Р(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Р(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Р(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Р21、禁止转包Р21.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Р22、不可抗力Р22.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Р2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Р22.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