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及人数“四老”是指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和老军人。老党员的标准:指具有20年以上党龄,年满60岁以上的农牧民党员。老干部的标准:指连续担任过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大队长)满6年以上,或累计担任以上职务满10年以上,年满60岁以上已退离工作岗位的人员。老模范的标准:指曾被地(州、市)级以上(含地、州、市级)党委、政府授予“劳动模范”、“民族团结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年满60岁以上的农牧民。老军人的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及参加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建国后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复员军人等。吐鲁番市现有“四老”人员818人。其中,老党员591人,老干部126人,老模范25人,年满60周岁退伍老军人76人。 18、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设置的程序单位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的,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单位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1、成立党支部(总支部)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委提交建立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的依据和理由;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设立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要写清楚准备成立的党支部个数。 2、上级党委批准建立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以后,应召开党支部(总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4、向上级党委提交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报告。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的依据;党支部(总支部)委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情况、选举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