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茶座等。Р二、仪容仪表Р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经检查发现,每次扣3—5分。Р男生留长发,剃光头;女生烫发、化装,佩带首饰、穿高跟鞋。Р三、学习纪律Р(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经检查发现,每次扣1分。Р1. 迟交作业Р2.课间操或升旗仪式迟到或不按规定着装。Р3. 课间正式铃响后未进入教室。Р(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经检查发现,每次扣2分。Р1.未交作业。Р2. 做操或升旗时有讲话或其他不遵守纪律行为。Р3. 上、下午到校预备铃响后未进入教室。Р4. 预备铃响后未迅速坐好准备上课。Р5. 旷课一节Р(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经检查发现,每次扣3分。Р1.抄袭作业。Р2.无故缺席课间操或升旗仪式。Р3.不遵守课堂纪律被老师批评。Р4.自习课有不遵守纪律行为。Р(四)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经检查发现,每次扣20—50分。Р1.考试作弊。Р2.不尊敬老师及学校工作人员。Р3.住校生晚上离开学校或夜不归宿。Р4.打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Р5.在校内或校外进行盗窃或其它违法犯罪行为。Р四、劳动卫生Р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经检查发现,每次扣2分。Р1.未完成自己的劳动任务就擅自离开。Р2.打扫卫生不积极,完成任务不彻底。Р五、爱护公物Р(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经检查发现,每次扣2分。Р1.在黑板、墙壁、布告栏等处涂抹乱画。Р2.不慎损坏公物。Р(二)有以下行为者,经检查发现,每次扣5—10分。Р故意损坏公物(包括无法抹去的乱刻乱画行为)。Р六、说明Р1.本条例适用我校所有在校学生。Р2.本条例由班主任和指定班干部统计执行,年级组长监督检查。Р3.各班每月向政教处上报一份统计结果,由年级组长交政教干事保存管理。Р4.一次性扣分不超过5分的,由班主任处理;一次性扣分不超过10分的,由班主任和年级组长协商处理;一次性扣分超过10分的,由教导主任同年级组长、班主任协商处理。Р5.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