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含主要干部的离任审计);(六)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审计;(七)对公司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财务决算、重大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重大投资方案及其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八)组织对发生重大违规违纪、侵害公司利益或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等问题进行责任审计;(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Р第十七条为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董事会授予监察审计部如下权限:Р(一)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二)根据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对公司所属单位或特定事项实施内部审计;(三)根据需要参加与内部审计职责有关的各种会议及各类事项,包括:Р1.参加或列席公司(包括部门)及分公司召开的有关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等;必要时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Р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Р3.参与重要合同、经济业务的调查、评估、论证、决策、审查、监督,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四)在履行职责时,监察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计划、预算、决算、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