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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的调研报告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政府公益性岗位,并给予工资和福利待遇,乡镇政府、县残联可按机构托养的残疾人数量对机构的人员工资进行补贴。三是给予医疗补助支持。如对低保、低收入托养残疾人的大病医疗给予特殊补助,使入托残疾人都能及时得到医疗服务。Р(三)残联和民政应充分发挥好监管的作用。各级残联在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建设前应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做好托养机构的发展规划,并对机构的发展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要加强对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懂得业务、有爱心、又会经营的托养机构管理和护理人员。对于创建初期的托养机构,可根据软硬件条件,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次性投入作为启动补助资金。民政部门应积极配合这项工作,特别是在敬老院托养区建设上,应在机构用房和人力、物力方面应给予大力支持,对托养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并对机构的运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每年,民政和残联要共同组成考核组,对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并按考核结果给予机构或个人于适当奖励。Р(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支持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发展。支持残疾人事业是社会应尽的责任,发展残疾人托养事业要动员社会力量的支持。一是动员社会捐助。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都能充分认识托养机构的性质和功能,争取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给予残疾人托养事业更多的关注,并在物资上给予资助。二是动员社会为残疾人托养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特别是在康复、医疗、教育、培训、文体等方面,组织志愿者来机构做义工,可以有效对机构的管理力量给予补充。三是鼓励社会力量适度开办形式多样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可以利用社区空闲的办公用房,简单进行装修,开办社区残疾人日托所,解决残疾人日间无人照料的矛盾;可以吸引一些爱心企业,申办残疾人工疗所,解决轻度残疾人的工作和康复疗养问题;也可以鼓励社会热心人士兴办残疾人托养所,符合县残联重度残疾人托养条件的,县残联根据可对机构实行挂牌,确定其为残联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定点托养机构,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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