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未经培训或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独立进入地面保护区和机动区。Р2.生产运行指挥中心职责Р(1)对活动区内车辆、人员的运行情况进行管控,并负责协调非例行跑道作业的车辆及人员进行作业。Р(2)负责向航空情报服务单位及时提供涉及跑道安全相关信息变更的原始资料,以便其及时修订或发布相应的航空情报资料。Р(3)制定本机场发生跑道侵入后的应急处置预案。Р(4)积极协助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开展机场运行环境、目视助航设施的培训和考核。Р(5)在报批飞行区不停航施工项目手续前,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人员防跑道侵入相关知识的培训与考核。Р3.飞行区管理部职责Р(1)在例行跑道作业时,加强防范跑道侵入的管理,防止发生本单位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事件。Р(2)加强对目视助航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目视助航设施始终处于适用状态,便于航空器、车辆驾驶员和其他人员辨认和使用。同时确保目视助航设施与航空情报资料中公布的、与实际天气情况相适应,避免发生歧义和引起误导。Р(3)加强不停航施工管理,尤其是对跑道端之外 300米以内、跑道中心线两侧 75米以内的区域进行的施工管理,符合标准要求。Р4.空中交通管制中心职责Р(1)对于跑道容量的提高程序,空中交通管制中心应当进行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必要时应制定恰当的缓解措施。Р(2)管制员发布给车辆驾驶员的指令和许可应当规范、标准,尽可能避免发布条件性许可。Р(3) 管制员应当对许可进入地面保护区和机动区的车辆和人员加强监督。Р(4)与机场管理机构协商确定用于进入地面保护区和机动区的车辆驾驶员和管制员之间的规范的通话用语,以及各类进入地面保护区和机动区车辆的呼号。Р(5)积极协助机场管理机构开展本机场标准通话用语的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定附件二《无线电通话培训大纲》的要求。Р(6)组织塔台管制人员开展机场现场培训,熟悉机场运行环境、各类目视助航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