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且管道本身尚未损坏Р时,可按下列程序进行纠正,直至符合要求为止。Р1、挖出沟槽回填土至露出85%管道高度处,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挖掘;Р2、检查管道,当有损伤时,可进行修补或更换;Р3、采用能达到密度要求的回填材料,按要求的密实度重新回填密实;Р4、复测竖向管道直径的初始变形率。Р9.3 沟槽回填土密实度检验Р9.3.1 沟槽回填土的密实度符合第8.2.5条的规定。Р9.3.2 除9.3.1的规定外,沟槽内本规程未规定的其他部位回填密实度可按《给水排水管道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的规定执行。Р9.3.3 沟槽回填土的密实度可采用环刀法检验。Р10.管道工程竣工验收Р10.0.1 管道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Р10.0.2 管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在各个工序、部位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0.0.3 竣工验收时,应核实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必要的复验和外观检查。对管道的位置高Р度、管材规格和整体外观等,应填写竣工验收记录。Р广东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技术文件(施工规范) 第 7 页共 7 页 10.0.4 施工单位在管道工程完工后,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Р1.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Р2.管材和管件的出厂合格证明和检验记录;Р3.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有关资料;Р4.管道的密闭性检验记录;Р5.管道变形检验记录;Р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Р10.0.5 验收隐蔽工程时应具备下列施工记录和中间验收记录:Р1.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验收记录;Р2.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河流等障碍的工程记录;Р3.沟槽回填土的材料使用记录;Р4.沟槽回填土密实度的检验记录;Р10.0.6 管道工程的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进行。Р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和资料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