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具体实施,包括具体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队伍的组织;材料的采购和机械设备的组织。管理人员、施工队、机械设备必须能满足工程的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Р2.4 乙方负责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负责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等所有工作。Р2.5 乙方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要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同等资质,并将个人资质证件统一到项目经理部管理,以满足项目管理、履约要求;项目经理、生产安全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需更换的需向甲方提出人员变更申请,否则,罚款5万元/人Р·次。项目经理部内要指令畅通,指挥有效,下级服从上级,对甲方项目经理提出的整改要求要及时纠正。否则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Р2.6 项目经理部乙方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在甲方派驻的财务人员的指导下,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生产统计表、施工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完成,并报送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原则上收款方必须提供相同金额的、合法的正式发票,但必须在下一次支付时将上一次的发票提供,否则不予支付。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入账票据应按成本测算构成比例进行入账。乙方承担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各种税金及附加,并遵照有关法规交税。如果业主或当地政府部门有关要求,甲方有义务从乙方的工程计量款中带扣各种税金及附加。Р2.7 当项目的进度、安全、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危及或将要危及甲方的经济利益和信誉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引进新的队伍分割工程直至全部收回接管,切割或收回工程部分按清单价的1.2至1.5倍价格由乙方支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Р2.8 若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施工进度不能满足业主的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指挥、协调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赶工费及有工期拖延的违约责任、法律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