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选配”用“*”表示。“必修”栏目中的“必配”要求,是普通高中学校完成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实验))》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常规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药品、材料、工具和必要的安全器材,是所有开设高中理科课程的学校均应达到的配备要求。“选修”栏目中的“必配”仪器设备,是完成该选修模块教学任务应配备的教学仪器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在达到“必配”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选用的教材、教师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仪器的多种类等实际情况,选择配备列为“选配”的仪器设备,以满足教学的需要。Р四、目录中仪器的配备数量是按照每年级4个平行班,每班50人的标准计算。配备数量“1”、“1~5”为演示用配备量;“25”为学生分组活动用配备量;“8~13”为通用技术实践学生分组活动共用工具配备量;若每年级大于4个平行班,应按相应规模增加配置,满足每4个平行班一套演示实验、一套分组实验仪器、一套共用工具,玻片标本、玻璃仪器等易碎器件适当提高配备数量;若每班学生人数较多,则应适当增加配备数量,达到分组活动每组人数不多于2人。Р五、消耗性实验材料是保证教学实验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学校应根据需要及时补充。Р六、各级教育装备部门应指导学校结合所选用的教材和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对现有仪器进行清理,并对照本目录所列的品种和数量,制订积极的、切实可行的配备计划。Р通用技术模块中价格比较昂贵的教学仪器设备,宜采用区域内集中配备,实行资源共享。Р七、凡是进入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需经过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专业检验机构的检测,并取得检测合格的报告。除必须的实验用化学药品外,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应符合GB 21746、GB 21748、GB 21749等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Р八、本目录由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