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本合同的质保期为一年,自板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Р第九条付款方式:签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30000元作为材料定金。材料全部进场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50%。板房安装完成后3日内;板房经甲方、建设方、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交付板房使用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3日内支付完毕。Р第十条结算方式: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包干单价 ,墙板按岩棉夹芯板房面积的每平方米 115 元固定单价包干(含门窗及一切辅料),顶板高密度泡沫夹芯板85元每平方米(含吊的钢丝及方钢等材料)。×双方共同验收确认的面积=本合同的结算总价款。Р第十一条活动板房的权属:本合同约定的活动板房在乙方交付给甲方使用后,所有权归甲方。Р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Р1、负责协助乙方进行安装施工;Р2、负责提供安装施工场地;Р3、根据乙方的申请,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办理竣工验收;Р4、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款项。Р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Р1、根据甲方的具体图纸要求,进行施工。Р2、保证活动板房所用材料的质量、性能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和技术要求;保证板房的结构安全和甲方的正常使用;承担质量不合格、安装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Р3、承担安装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的所有赔偿责任;Р4、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安装完工并交付甲方使用,每延期一天,按合同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Р5、承担质保期内的保修和维修责任。Р第十四条其他事项的约定:Р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甲方:Р委托代理人:Р合同签订时间: Р乙方:Р委托代理人:Р合同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