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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告知书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下的,承修方应出具承修单。承修单明确了维修项目、费用、修竣时间。Р三、验。接车要认真验收。车辆修竣后,承修方应主动告知车主维修情况和注意事项。车主有不明白之处应详细询问,认真试车。承修方必须出具全省统一的维修材料和维修工时清单,开具相应的收费发票,车主应对照合同逐项审核。材料、工时清单和合同(承修单)是事后维护权益的重要凭据,应妥善保管。凡经二级维护的车辆和大修车辆维修完工后,承修方必须出具经汽车检测站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不能出具的车主可拒绝接车。Р四、知Р1、车辆维修竣工后有质量保证期,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Р2、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Р3、维修前,车主有权选择原厂件、副厂件和翻新件,选择的结果应在合同中明确;换下的重要配件,车主要带走保存,以被发生纠纷时鉴定。Р4、对于二级维护以上(含二级维护)作业,修理厂应发放全省统一编号的竣工出厂合格证。车主应注意合格证是否填写规范,填写内容是否与车辆实际情况相符。Р5、承托修方在维修质量、价格、服务方面有疑义,双方自行无法解决的,可向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反映。投诉服务电话:96520。Р嘉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Р2007年9月Р送修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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