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通报全镇。Р5、未考试卷和已考试卷必须随身携带,不能出现任何形式的泄密现象,若由于保管不严,出现泄密现象,造成本次考试失败,责任教师全镇通报批评,考试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教师承担,三年内取消一切评先树优和职称晋升资格。Р6、若以上五种违规现象同时存在,除按各条规定处理外,必须在全镇教师会上书面检讨,教委将不安排工作,自行找岗。Р对违规考生的处理规定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Р(1)携带规定以外(书本、资料、纸条、计算器、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通讯设备、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的物品进入试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Р(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的;Р(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Р(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Р(5)在试卷密封区外填写自己姓名、准考证号或其他暗示性标记的;Р(6)考试过程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试场的;Р(7)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Р(8)其他违反试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Р对考试违纪的考生,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下降20分。Р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Р(1)夹带并偷看书本、资料、纸条、等以及类似行为;Р(2)抄袭他人答案或者有意为他人抄袭答案提供方便的;Р(3)使用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通讯设备的(包括考试时间内在考场外使用);Р(4)请他人代考或者冒名代替他人考试的;Р(5)试场内传接或交换试卷、答卷或者草稿纸的;Р(6)阅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试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Р(7)其他作弊行为。Р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考试作弊,应立即中止其考试,考生本科目考试成绩记为零分,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学期思想品德直接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