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各工商所要组织辖区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对市场的消防安全隐患等工作进行自查和检查,督促各类集贸市场落实市场消防安全的各项任务,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制度,明确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要督促其整改到位,做到组织、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各工商所要加强对市场食品安全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食品及时依法处理。要根据检查督查情况认真记录,确保内容真实、完整。Р (三)总结阶段(2008年12月)Р 排查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工商所要将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局。要对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下一阶段整治隐患的对策建议,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要认真总结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和市局。Р 五、工作要求Р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工商所要充分认识开展集贸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Р 2、加大巡查力度,狠抓长效监管。各工商所要将集贸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到市场巡查的重要内容之中,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增加巡查的频率和次数,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在市场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并要认真做好市场巡查记录,要有被查市场负责人的签字,做到有巡查、有督查、有记录,有签字。Р 3、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值班。各工商所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和值班制度,畅通通讯联络,制定市场监管预案,落实市场预警机制,发现有重大情况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局,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对此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督查不到位的,市局将严格追究责任。Р 4、及时报送工作材料。根据方案要求,各工商所要将集贸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县局市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