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Р一. 甲方将华创首府项目销售中心的彩钢房屋工程承包给乙方。Р二. 工程地点:清丰县政通大道与乾坤路西30米。Р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运输包安装制作。Р四. 工期:供应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四日内彩钢房全部到现场,自开工之日起, 三日内安装完毕并经甲验收合格。(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如不可抗拒等天气可以延期)。如乙方不能按约定工期完成房屋安装,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200元/天的违约金。Р五.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Р1.彩钢房骨架材料为钢架彩钢房以甲乙双方约定图纸为准。Р2.彩涂房墙板厚度 75 mm,顶板厚度 100 mm。Р3.抗风等级不小于8级,抗雪压厚度不小于40cm。Р4.彩钢房房屋内净高为 3.7---4 m。Р5.屋檐前边伸出 1.2 m,后边伸出 0.3 m,门头高出2m梁为100mmx100mm槽钢,檩条为100mm按乙方提供图纸加密一根。Р6.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如在保修期内发生漏水、渗水、开裂现象,由乙方负责维修。Р7.其他尺寸应符合甲方与乙方商议标准的要求。Р六. 付款价款:总建筑面积为96㎡,总价款为¥36000(人民币叁万陆仟圆整)。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Р七.付款方式:首付16000元定金,三日内货到现场并按装齐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额发票,结清余款20000元整。Р八.安全生产: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注意安全,系好安全带,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安装施工中出现人身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Р九.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按《合同法》及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违约方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Р十.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同意后签字盖章后生效。Р需(甲)方: 供(乙)方: Р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Р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