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施工车辆在站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停放在电缆沟盖板上,不得驶进高压场地内。Р7.1.10作业终结手续办理后,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作业现场和其他生产区域。需要进入的必须重新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并经工作许可人同意才能进入。Р7.1.11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前,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工作现场,不得进入遮栏内和触及设备。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当工作地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要增设专职监护人,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Р7.1.12施工管理员及施工负责人施工前必须了解清楚工作地点的一次、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即将进行的工作是否与运行设备有联系。Р7.1.13施工负责人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安全措施,举行班前会,对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及危险点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做好相关的措施。Р7.1.14施工过程中,不能误碰运行设备。Р7.1.15施工人员必须互相监督、互相提醒,防止误入带电间隔,做到“三不伤害”。Р7.1.16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凡遇到设备运行异常或断路器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找出原因或确定与本工作无关后,方可继续工作。Р7.1.17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人员检查有否遗留物品,是否清洁好现场,接线是否正确、紧固、美观,各项标注或说明是否正确明了,各项工作是否符合反措要求。Р7.1.18施工现场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用电的接线,需要临时用电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其它人员不准随意乱接电源。Р7.1.19复电时,涉及的将带电设备及引接线,必须在复电前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并经运行、监理、施工、业主方签证合格。Р7.2专项安全措施Р7.2.1停电设备安全措施:Р 明确详细的编写“停电设备的安全措施”及对施工人员的要求。Р7.2.2不停电设备安全措施Р 明确详细的编写“不停电设备的安全措施”及对施工人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