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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86 |  大小:605KB

文档介绍
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Р3.4.7 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必须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Р3.5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Р3.5.1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Р3.5.2 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Р3.5.3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执行标准DL 408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的有关规定。Р3.5.4 严禁用湿手去摸触电源开关以及其它电气设备。Р3.5.5 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气人员修好,否则不准使用。不准使用破损的电源插头插座。Р3.5.6 敷设临时低压电源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架空高度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m,跨越道路应大于6m。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Р3.5.7 厂房内应合理布置检修电源箱。电源箱箱体接地良好,接地、接零标志清晰,分级配置漏电保安器。宜采用插座式接线方式,方便使用。Р3.5.8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Р3.5.9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六氟丙烷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六氟丙烷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呼吸器。Р3.6 工具的使用Р3.6.1 简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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