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负责提供车展场地、舞台、灯光音响。Р负责安排车展期间的彩排、支付车展期内餐费。(标准15元/餐,或者是提供相关餐饮)Р负责安排往返交通Р甲方具有乙方在车展期间肖像权的使用权。Р乙方权利与义务:Р乙方保证准时到甲方指定地方进行化妆及到现场进行车展演出。Р乙方全力配合甲方车展前的彩排保证正式车展顺利完成。Р乙方在活动举办期间内不允许窜展及在车展时间内不得有迟到或不到场的现象发生,若有此情况发生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Р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车展工作期间的安排及管理。Р乙方在车展期间不能留任何联系方式给甲方以外的所有人员。Р乙方需维护甲方公司和相关汽车品牌公司的形象,不得发表与做出有损甲方和相关汽车品牌公司形象的言行。Р费用:Р模特服务费用: 人民币:叁佰元/每日;Р付款方式: 现金;Р付款时间: 2011年5月4日;Р违约责任:Р甲乙双方没有完成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义务将视为违约。乙方在彩排期间内缺席的,将取消该模特人员资格,并用备选模特人员顶替,如因乙方责任导致车展不能顺利完成,模特人员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或迟到、不到场、窜展等将视为违约,由此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模特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五倍赔偿金。Р乙方需维护甲方公司和相关汽车品牌公司的形象,不得发表与做出有损甲方和相关汽车品牌公司形象的言行,如因乙方言行不慎造成甲方或汽车品牌公司形象受损,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演出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五倍赔偿金,情节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Р不可预见处理方法:Р如车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活动不能如期举行时,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将双方损失降到最低。Р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Р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Р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