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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05-0035-00_35kV及以下电容器保护通用技术规范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鉴定证书和(或)生产许可证;Р4) 产品的用户运行证明;Р5) 产品的软件版本等。Р4.1.2 签约后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Р 卖方应在签约后2周内向买方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Р1) 产品的技术说明书;Р2) 产品及保护屏原理框图及说明,模件或继电器的原理接线图及其工作原理说明;Р3) 组屏的正面布置图、屏内设备布置图、端子排图及图例说明;Р4) 保护屏所用的辅助继电器和选择开关采用的标准;Р5) 保护屏的安装尺寸图,包括屏的尺寸和重量、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Р在收到买方最终认可图纸前,卖方所购买的材料或制造所发生的费用及其风险全由卖方单独承担。Р生产的成品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买方对图纸的确认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其图纸的完善性和准确性应承担的责任。Р设计方在收到图纸后2 周内返回主要确认意见,并根据需要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在提供确认图纸时必须提供为审核该张图纸所需的资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其图纸中的任一装置任一部件作必要修改,在设计图纸完成之前应保留设计方对卖方图纸的其他确认权限,而买方不需承担额外费用。Р4.1.3 设计确认后应提供的技术文件Р 在收到确认意见后,卖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Р1) 4.1.2所列的修改后的正式技术文件;Р2) 保护装置的内部接线及图例说明,保护屏内部接线图及其说明(包括屏内布置及内部端子排图);Р3) 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号和校验码;Р4) 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包括保护装置的现场调试大纲、整定值表和整定计算说明及计算算例等;Р5) 通信规约和解释文本及装置调试软件和后台分析软件,以便与计算机监控系统和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系统联调。Р4.1.4 设备供货时提供的技术文件Р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Р1) 设备的开箱资料清单;Р2) 产品的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和组屏图纸;Р3) 出厂调试试验报告;Р4)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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