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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598-00_合成泡沫喷雾灭火装置通用技术规范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此):Р2.3.1系统图及设计说明Р2.3.2 控制原理和接线图。Р2.3.3 I/O清单。Р2.3.4 系统中所有设备的安装要求、外形尺寸、详细样本及说明书。Р2.3.5 设备材料清册。Р2.3.6 产品手册。Р3 出厂检验、交接验收及技术培训Р3.1 出厂检验Р产品出厂,要进行外观检查和尺寸检查。产品出厂需进行型式检验、水压强度试验和密封性试验或产品电气试验并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向购货方提供相关的合格报告。Р3.2 交接验收Р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和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规定,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Р3.3 技术培训Р供货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必要的现场技术培训,确保使用方掌握正确、安全的使用方法和维护注意事项。Р4 质保、技术服务Р4.1 质量保证Р4.1.1 合同设备(含配套软件)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服务为设备生产原厂商的1年7×24保修服务。自买卖双方代表在设备加电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其费用计入总价。Р4.1.2 在质保期内,质保服务为软件的现场升级、漏洞库升级、故障部件现场更换、设备的现场维修与维护以及电话技术支持等服务,不再收取额外费用。Р4.1.3 质保服务响应时间: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在2小时内对买方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响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对关键部件须在4小时内解决问题。对于24小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应提供备用设备。Р4.1.4 卖方承诺在设备交付时提供针对交付设备的设备生产原厂商一年质保函。Р4.1.5 如同一批次设备中,设备部件或模块存在明显共性缺陷或故障时,投标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全部相关部件或模块。Р4.2 技术服务Р4.2.1 在设备加电验收之日起,投标人对其所有部件/模块保证五年供应。Р4.2.2 投标人必须向买方承诺技术后援支持,为今后买方主要软、硬件设备的功能扩充、服务提供至少五年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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