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操场硬化:施工面积为4000平方米。Р2、主操场周围排水系统工程:水沟总长200米,宽度50厘米。Р二、施工时间:Р2009年4月1日开工,2009年5月20日竣工。Р三、施工要求:Р1、关于主操场硬化工程:Р①先填10厘米厚的石屑,平整场地,用20吨的碾压机将原基础碾压;一次碾压后,根据操场水平测试定点实际情况,以回填20厘米石屑为标准进行场地增减后,再用20吨碾压机进行二次碾压。Р②在已碾压好的基础上,浇注12厘米厚的混凝土,混凝土标号为C20。Р③要求使用青石碎石,碎石和沙子必须无杂质。Р④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无蜂窝现象;表面光滑平整,无积水现象,然后进行防滑处理。Р⑤浇注完成后,进行定期保养,养护期不少于15天。Р⑥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伸缩处理。Р2、关于操场周围排水系统工程:Р①抽槽后,水沟底夯实,用标号为C10的混凝土6厘米厚作水沟的垫底处理,以标准砖作墙体,12.厘米厚;墙面墙裙用水泥砂浆粉刷。Р②水沟盖板用50厘米×50厘米的塑料盖板覆盖。Р③水沟沉井8个,间隔距离为每隔25米一个。Р四、乙方必须安全生产,规范施工,保质保量。在施工期间出现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Р五、操场硬化施工面积约为400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65元人民币结算,造价约为贰拾陆万元人民币;水沟200米,沉井8个,造价为伍万叁仟元人民币,两工程合计叁拾壹万叁仟元人民币。Р六、二次碾压后,如达不到施工要求,需要增减,按实际发生量结算。Р七、工程竣工后,由甲方会同南湖中心学校组织专班验收。验收合格后于2009年春节前付工程总造价的50%的工程款,2010年春节前付下欠部分的50%的工程款,剩余部分2011年春节前全部付清。Р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Р九、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一方单方面违反合同,必须负相应责任。Р甲方乙方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