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处指挥部办公室。Р4.3 应急结束Р当灾情消失或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或市处应急指挥机构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Р5 应急保障Р5.1 组织机构保障。及时成立并视情充实、调整“三防”指挥领导机构,认真组织落实“三防”及抢险救灾工作。Р5.2 应急队伍保障。以客运、货运为重点,组建专业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应急运力储备和抢险人员,成立应急救援小分队,保证及时安全地完成运输救援任务。Р5.3 物资资金保障。财务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落实,对承担运输救援任务的车辆、人员、物资予以一定经费补助。办公室落实抢险救灾时的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物资的供应。Р6 信息报送Р6.1 信息报送时段Р6.1.1 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后,信息报送一日2次,报送时段分别为11:25、15:25;Р6.1.2 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后,信息报送一日4次,报送时段分别为07:25、11:25、15:25、19:25;Р6.1.3 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Ⅰ级响应后,加密信息报送频次,为每3小时一报,报送时段分别为07:25、10:25、13:25、16:25、19:25、22:25;Р6.1.4 如台风影响紧急时段,根据通知随时报送。Р6.2 信息报送内容:Р6.2.1 “三防”准备、应急处置情况;Р6.2.2 客运、危货停运情况;Р6.2.3 场站应急措施建立情况;Р6.2.4 告示、提示情况;Р6.2.5 下步工作。Р6.3 报送要求及程序:Р6.3.1 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简明扼要,通过OA网及传真,必要时手机短信形式。Р6.3.2 各县所、三区大队、相关企业应及时将“三防”工作相关信息分别报送市处相关科室。Р6.3.3 相关科室负责人应主动搜集分管行业的“三防”工作信息,督促各县所、三区大队、相关企业及时报送信息,经汇总后报送至安全科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