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在委托方的实习时间应不违反相关规定,如果委托方安排加班的,则加班时间参照国家规定结算额外实习津贴或安排调休。Р(2)商业保险费: 元/人月。Р(3)实习生管理费: 元/人月。受托方推荐的实习生实习超过半个月的管理费按一个月计算;实习半个月或不满半个月的管理费按半个月计算。Р上述服务费的计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即自当月日起至当月日止,每月结算一次,先做后结。委托方在每月日前将上月实习生服务费明细表提供给受托方。受托方开具服务业通用发票给委托方,委托方在收到发票后于每月日前将上述服务费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受托方。Р六、实习伤亡事故处理Р实习生在委托方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事件,委托方负责迅速组织抢救和应急治疗,并在事故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受托方,受托方应迅速派员前往处理受伤事故。实习生因工受伤的费用按以下顺序支付:首先,由受托方投保的商业保险进行理赔;其次,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由委托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Р七、保密义务Р委托方和受托方及实习生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均有义务,就各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对第三方保守秘密。商业、技术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计划和经营状况、商业和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Р八、其他事项Р受托方推荐的实习生的名单、人数及服务期限见附件。Р本协议期满,委托方应将考核合格的实习生转为委托方员工,受托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Р九、争议处理Р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分歧,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受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十、协议生效和终止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期限一年:自20 年月日起至20 年月日止。Р委托方: 受托方: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Р(盖章) (盖章)Р代表: 代表:Р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Р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