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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矿山采选企业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情况报告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造成的危害。三是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企业重点强化应急信息的报告和反馈制度,如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严格按照《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状况。Р三、排查工作中还存在的主要问题Р(一)主观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对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及时,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紧急通知》精神上抓得不够好,工作不够扎实,工作制度和措施不够完善,没有具体明确责任到人,工作中有相互推诿现象,不按规定时限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如个别县迟迟未上报相关情况,影响了全市整个上报工作的正常开展。Р(二)客观方面:一是由于矿山采选企业点多、面广,大部分都是建立在山区,受交通和通信等方方面面的制约,工作有不到位的现象。二是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各种现场监察设备比较缺乏,工作中缺少必要的装备,给工作带来许多困难。三是经费不落实,工作不能正常开展。Р四、下步工作打算Р(一)要与正在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对矿山采选企业的管理力度。该项工作市环保局领导已向市委、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并由市政府再次行文各县区政府督促抓好落实,从源头杜绝污染源的产生,确保全市辖区内不发生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Р(二)市环保局将汲取昭通市2005年“城考”工作被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教训,工作中做到多请示、多汇报,积极主动争取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多方筹措资金,尽快争取解决各种设备缺乏的问题,下大力抓好各项工作。Р(三)要进一步加大对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增强各级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力度,对工作开展不扎实,各项制度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市环保局将提交市政府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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