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申报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Р委托事项Р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Р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编制会计报表;Р根据税法规定及账面记载,及时进行纳税申报;Р及时认证进项发票;Р对税控系统及时进行抄报税、清卡;Р Р委托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记账从 年月开始收费) Р三、代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Р1、代理记账服务费每月 元,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本季度的服务费。Р2、每年1月份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会计用品费元/年。Р四、双方责任РA、甲方责任:Р1、甲方应保证提供的相应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的合法、准确、真实、完整。Р2、甲方应当在每月4号前将需要记账的原始凭证准备好;由于甲方未及时移交单据导致账务误差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Р3、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到银行预存税款,如未及时预存税款产生的相关处罚由甲方承当。Р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否则,乙方有权中止服务。РB、乙方责任:Р1、按照甲方公司程章程的规定,采用适当的会计制度,对每期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Р2、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日常的纳税申报;Р3、乙方对从事此项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务秘密负有保密责任。Р4、乙方每月4号前与甲方电话预约原始凭证的交接。Р5、乙方应建立代理记账档案,妥善保管甲方的会计资料。Р6、乙方如未按约定按时税务申报引起的税务处罚,由乙方承担。Р五、相关服务:Р1、甲方如需乙方提供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需与乙方协商后另行支付相关费用。Р4、协议到期前,双方未提出终止代理协议的,协议有效期顺延一年。Р六、违约责任Р1、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或违约的(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需支付另一方违约金2000元。Р甲方:Р代表人: 电话: 日期:Р Р乙方: 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