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Р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Р各种受压设备;Р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Р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Р现场堆有大量的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Р1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动责任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Р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Р 1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Р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Р (2)小型油罐等容器;Р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Р 1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责任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Р 1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Р 1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责任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Р 18、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一平方米配备两只十公升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一千二百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Р 19、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二十五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Р 20、二十四公尺高度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施和设备,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Р 21、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Р22、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Р23、严禁在屋面用明火溶化沥青。Р工程名称Р分部工程Р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Р分项工程名称Р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