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Р12.1 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中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Р12.2 投标保证金可以用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Р12.3 采购单位将拒绝未能按规定时间和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Р12.4中标人按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报市政府采购办备案后,全额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Р12.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Р12.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Р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Р12.6.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Р12.6.3投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转让中标的。Р13.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Р13.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语言和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Р13.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开标)一览表及反映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的资料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Р1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Р13.4 投标文件采用A4幅面,必须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Р四、投标文件的递交Р14.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Р14.1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其中商务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装订并密封包装,不同标项单独装订并密封。没有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当场拒绝。Р14.2包装封面物的正面应写明项目名称、标项、投标人全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封口处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Р14.3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