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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1832—2009 温室钢结构安装与验收规范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105KB

文档介绍
固标准件的质量应全数检查。Р8.4 批组和抽样方案Р8.4.1 进场构件质量检验,以同一规格型号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检应不少于2%,且不应少于3件。对Р于数量较大的构件,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每批的数量Р不应大于100件。Р8.4.2 安装后构件质量检验,以同一种类柱、屋架、桁架、檩条、拉杆、柱间斜撑、屋面斜撑、天沟等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检应不少于3%,且不应少于5件。对于数量较大的构件,每批的数量不应大于500件。Р8.4.3 温室钢结构工程安装整体质量检验,抽样数量按附录B中表B.2要求执行。Р8.4.4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安装质量检验,按连接节点数抽查。抽查数量应不少于10%,且每个安装单Р元应不少于10个。Р8.5 判定规则Р8.5.1 钢材、焊接材料和连接用紧固标准件的质量检验中只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Р批次产品不合格。Р8.5.2 在对进场构件的每个检验项目中如有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可对同批产品进行加倍抽样,对不Р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均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Р产品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构件,返修不宜超过两次。经返修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逐一检验,若Р检验指标均符合标准规定,可判定为合格产品。Р8.5.3 构件安装质量应符合附录B中表B.1的要求,否则应对同种安装的构件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并按GB 50205?2001中3.0.5的一般项目的要求进行判别,如仍达不到要求,则须对该Р类构件的安装进行返工。返工后的构件安装质量应重新检验,如还达不到要求,则按GB 50205?2001Р中3.0.7和3.0.8的规定进行处理。Р8.5.4 温室主体结构安装质量应符合附录B中表B.2的要求,否则应按GB 50205?2001中3.0.7和Р3.0.8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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