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 20%(3 名或5 名成员的支部,候选人分别不少于4 人、6 人)。 4、关于委托投票的问题。在党内选举过程中,参加选举的党员因不识字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代写选票,但被委托人一定不能是候选人。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且不能将委托再转托给第三人。正式选举时,未到会的党员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5、关于参选率的问题。凡党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都要通知回村参加换届选举(如关系没转走的外出党员要打电话通知),特别是正式选举的那天,参加选举的党员不得少于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 否则,不能进行选举。 6、关于确定整张选票是否有效的问题。确定整张选票有效的原则主要是,选赞成票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确定整张选票为无效票的主要原则:①选票上的赞成人数多于应选名额;②选票上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符号全部不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③选票全部填写不规范且无法辩认。如果己确定整张选票有效,但对某一个或几个候选人填写无效,则其中填写符合规定的有效,即局部有效。 7、关于当选票数掌握原则的问题。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至应选名额。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再次选举。 8、关于缓选的问题。这次换届选举,对于村支部书记一时无合适人选,或村支部班子成员正在接受审查,或支部书记的后备人选是预备党员的,可选派国干到村任第一书记。原则上,支部换届选举不得暂缓。即使是确需要缓选的,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方可缓选。 9、关于当选人的报批任命问题。召开新一届支委会选举书记、副书记后,要将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批准,办理任前备案手续后批复任命, 乡镇党委要专门下发文件,有关文件存入村干部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