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同业竞争承诺函Р全体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合称为“承诺人”)承诺以下:Р股东已经缴纳出资,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来源合法,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Р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均未曾设置股权质押担保,股东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持股人应有的各项权利。Р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承诺人不存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其未从事或参与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Р承诺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Р承诺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Р承诺人在作为公司承诺人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Р承诺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Р承诺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