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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防高空抛物教案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60KB

文档介绍
自己有扔烟灰缸的可能性,就要承担赔偿责任。2001年12月,法院认定由当时有人居住的王某等20户住户分担该赔偿责任。最后判决,郝某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生活补助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78233元,由王某等20户住户各赔偿8101.5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Р2009年4月18日上午8时30分许,罗承贞夫妇一家人买完菜正准备回家,最近刚学会笑的欢欢酣睡在母亲怀里,刚走进广州海珠区东风村马基大街旁的一条小巷子,旁边高楼突然坠下半块砖头。这时,丈夫罗承贞惊恐地发现,妻子林永梅怀中女儿的脸不断涌出鲜血,右眼严重受损,Р“眼珠都翻了出来”,鼻子也砸得凹陷下去,血从右脸的伤口不断流出,很快将小欢欢婴儿服的后背染红。林永梅和女儿随后被送入院。昨日下午3时15分许,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抢救,欢欢Р由于伤势过重在省二医儿科离开人间。据知情人士透露,经过勘测现场,警方发现砸中欢欢的砖头,落下前并没有被雨水打湿,就已经高度怀疑砖头是人为扔下来的,并很有可能是孩子玩耍时抛落的。根据调查,警方迅速锁定了三名孩子,在分别找到3人后,警方最终确定肇事者为一12岁男孩。从民事责任角度而言,其已年满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若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的内容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Р2001年9月27日晨,原告蒋祥发路过渝中区临江门16号文华大厦B座,被从楼上坠落的塑料花盆砸中,顿时血流满面,住院近4个月,花费7万余元。后经诊断,蒋属7级伤残。事后勘察取证,无法确定肇事花盆是谁家的。蒋遂将文华大厦B座的57家住户列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经审理,57家住户中,除了7家能证明自己因安装了防护网等原因排除嫌疑外,另外50家住户不能排除花盆从自家坠落的可能性。一审法院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要求他们分担赔偿责任,每户承担27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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