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向区行政调解协调指导委员会报告城市管理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对城市管理纠纷的预防和处置提出意见和建议。Р(二)坚持行政调解的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坚持合法性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做无原则的调和,不片面追求调解率;坚持中立原则。作为城市管理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做到了保持中立,不偏向任何一方。Р(三)加强行政调解力度强化依法行政调解的观念,大力加强行政调解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和透明化建设。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Р(四)强化尽职尽责的服务意识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责任单位限时解决,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大力开展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通过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推动社会和谐和稳定。Р三、严格考核问责我局把城市管理纠纷行政调解工作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委员会成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委员会成员,将追究相关责任,努力将行政调解事宜尽早化解。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