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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办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XX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制度Р Р一、责任时间Р2018年X月1日至2020年底。Р二、责任对象Р1.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分管政法综治副职、驻村(居)干部、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Р2.政法系统:政法部门分管扫黑除恶的责任人,市公安局联线联片责任人、各派出所所长、教导员,政法各单位相关业务股所队庭长。Р3.市直机关单位、驻耒企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分管综治工作副职、保卫科(股)长;“三抓三创”总队长、驻村工作队长。Р三、责任内容Р全面澄清涉黑涉恶人员底数,扎实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从快从重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深挖“保护伞”,切实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巩固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平安和谐XX。Р四、责任追究Р1.2018年X月1日前,未完成澄清涉黑涉恶人员底数工作任务的,对相关市直机关单位、驻耒单位、乡镇(街道)、政法部门、村(居)委会的责任人员,予以停职处理。Р2.2018年10月1日前,未完成澄清涉黑涉恶人员底数,对相关市直机关单位、驻耒单位、乡镇(街道)、政法部门、村(居)委会的责任人员,依程序予以免职处理。Р3.2018年12月31日前,对掌握的线索不及时深挖,对掌握的实事不依法追究到位,推诿、扯皮,处置不力,对相关的政法部门责任人、派出所长、教导员、责任民警,依纪依规追究失职、渎职责任。Р4.2020年10月30日前,因底数不清、打击不力、教育不到位,引发涉黑涉恶犯罪活动,产生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相关的市直机关单位、驻耒单位、乡镇(街道)、政法部门、村(居)委会的责任人员,政法机关责任人、派出所长、教导员、责任民警,依程序予以免职处理。Р5.充当“保护伞”,对黑恶势力暗中支持,相互勾结的,一经查实,一律给予免职处理,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相关人员实行责任捆绑。严禁任何人说情、推诿、故意设阻或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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