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UPS已运行在旁路电源,应维持现状,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再恢复UPS正常运行。在此情况下的任何操作,应经过设备科和生产科同意。Р第二十七条 UPS一旦发生停电事故,应首先设法以最快速度解决控制、仪表的供电,而后再处理UPS的事故,处理完毕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Р第九章 UPS的巡检项目Р第二十八条检查UPS主、备电源器件及显示的输入、输出电压有无异常。Р第二十九条检查UPS的各信号指示有无报警指示。Р第三十条检查UPS的各显示参数有无异常。Р第三十一条检查冷却风扇运行有无杂音是否正常。Р第三十二条检查蓄电池有无漏液、腐蚀、过热膨胀现象,环境温度、湿度是否超标。Р第三十三条检查UPS的连接导线、接头、各元器件有无过热等异常现象。Р第三十四条检查UPS的设备、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无杂物。Р第十章 UPS完好标准Р第三十五条 UPS的外观完好无损、无锈蚀,外供电系统安全可靠。Р第三十六条 UPS的环境、设备卫生整洁。Р第三十七条 UPS运行、供电正常、无故障、无缺陷。Р第三十八条 UPS的各运行参数均在允许范围内。Р第三十九条免维护蓄电池接线桩头无松动、无漏液锈蚀现象。Р第四十条 UPS的冷却系统运行正常,无杂音。Р第四十一条 UPS的各显示信号、参数清晰准确无误。Р第四十二条 UPS应有设备台账、事故记录和维护日志。Р第四十三条 UPS设备附近应有一次原理电路图、停送电操作规程。Р第十一章附则Р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的附件有:Р附件1:UPS事故记录Р附件2:UPS维护日志Р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违反上述要求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落实考核,本规定修订解释权属电力管理设备科。Р附件1:РUPS事故记录Р时间Р装置名称用途Р故障报文、状态Р处理结果Р原因分析Р采取措施Р附件2:РUPS维护日志Р维护时间: 维护人员:Р维护对象:Р维护项目:Р维护方案:Р维护后结论:Р专业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