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Р□已清理完毕Р□无债权债务Р清税情况Р□已清理完毕Р□未涉及纳税义务Р公告报纸及日期Р申请人声明Р本企业是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依法设立的企业,并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试点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意见》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条件,现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本企业属于未开展经营活动/无债权债务企业,已经清税完毕,企业财产已处置完毕,分支机构已注销完毕。如企业存在未完结债权债务或未清税完毕,由全体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及因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注销登记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Р全体股东/全体合伙人/投资人签字:Р清算组负责人/清算人签字:Р 企业盖章Р Р 年月日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Р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Р1.本申请书适用于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并且同时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试点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意见》的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Р2.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未开展经营活动或无债权债务的,公司“申请人声明”由全体股东、清算组负责人同时签署;合伙企业“申请人声明”由全体合伙人、清算人同时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清算人同时签署。Р3. 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仅限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填写,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无需填写。Р4.申请人所填写“清算组负责人(清算人)及成员”、“清算组成立(清算人确定)日期”和“公告报纸及日期”应与其所提交《清算报告》中所叙述的相一致。Р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