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按维修策划流程确定;Р3.Р3.2“完成情况”:由各专业点检员汇总至各专业主任处,在次月5日前或次周二前提供各计划项目详细的完成情况或说明维修计划项目进行到何种程度;对未按计划项目完成的检修部门,在早会或其他厂级生产会议上,由相关检修部门负责人作出解释,同时当场落实并由维修策划专责记录该项计划的下一步完成期限;Р3.Р3.3“维护类型”:正常时由点检员填写注明包括定期维护、定期检修、状态检修、技术改造、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安全整改、临时检修、故障抢修、上级规定检查检修项目等相关内容;Р3.Р3.4“备注”:注明是否是重复项目和重复的次数,或临时抢修的原因;Р3.Р3.5维修策划专责及时登记相关内容并公布此表,定期统计分析“计划维修项目”和“故障检修项目”等,以便为各生产部门及相关领导的生产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起到督促点检员进一步提高故障诊断水平、督促检修人员努力提高设备检修质量、督促运行人员合理调整运行方式等作用。非计划维修项数和计划维修项数统计以工单统计为准(如通过BFS++系统中的工单管理子系统可方便地统计出)。Р3.Р3.6对于某些设备维修、改造项目可能在一周内无法完成,可在下周维修计划中继续列出,但应在“备注”栏中注明。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