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可另行通知他人供货,并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超过合同约定时间6小时以上视为不按时,送货数量少于合同要求数量的90%视为不按量供货,送货数量多于甲方要求数量2%以上的,多出部分给予退回。)Р2、如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与中标样品不一致或有变质、变味及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分所对应的金额以1比1进行罚款,如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分超过总数的5%,除罚款外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Р八、合同解除条件Р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Р1、乙方未按时按量供货;Р2、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甲方物资采购部门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Р九、特殊要求Р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监狱有关规章制度,进入监区的送货人员必须是男性员工,且和监狱要签定《外协人员管理规定》协议,人员和车辆进监不得将手机、现金、香烟、打火机、有价证券、信用卡、数码产品、黄色书刊等与工作无关物品带入监内,不得为罪犯传递任何物品。若违反规定,一经查实,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负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应移送司法部门处理。Р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诉诸法律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十一、其他约定Р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Р3、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Р甲方:福建省闽西监狱乙方:龙岩市佳晟食品有限公司Р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Р Р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