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的需要,所以一般都选年富力强的人来充任村委会干部。但由于他们既非脱产又非离退休,所以身份多重,难以专注,也多牵挂。特别是他们的报酬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不象居委会那样由当地政府拨款解决,而是完全取决于集体经济实力的厚薄或向村民统筹,不是标准畸高畸低,就是难以兑现,甚至还会变成干群关系紧张的主要诱因。因此也频添了村委会干部的后顾之忧。这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或集体经济成“空壳”的村尤为突出。总之,居委会和村委会的干部构成各有优势,唯有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方可提高自治时效,达到最佳自治效果。Р 其五,经济基础不同。任何自治行为都离不开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保障。这不仅为增强自治组织凝聚力和解决其干部报酬所必需,更重要的,基层民主自治活动,无论参与物质文明建设还是精神文明建设,都少不了必要的投入,否则就无产出和成效可言。经过多年的努力,绝大多数城市居委会迄今或多或少均有一定的经济积累。其来源除了动员社区内的单位和居民捐款、赞助外,主要是居委会组织举办的便民利民的生产、生活服务项目的必要提留。正是这些日益为人称道的“委办经济”给众多居委会带来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经济积累,成为居民自治的主要经济支柱。所以,任何削弱、限制“委办经济”发展的导向和行为,都会直接危及居民自治的经济基础,不利于基层民主自治建设。与城市不同,乡村村民自治则主要根植于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双层经营经济。只是由于家庭经济发展不平衡、分散而又不便统筹、合力,以往众多的摊派又极易造成人们的逆反心里。因此,村民自治这种群体行为唯有依靠集体经济。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村,村民自治大多能雷厉风行、立竿见影。而集体经济薄弱或“空壳”的村,村民自治举步维辛,甚至流于形式、徒有虚名。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说,村民自治效率与集体经济实力几乎成正比。要搞好村委会建设,就必须启动集体经济这道杠杆,并逐步使之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