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Р一、实施机关Р河北省林业厅Р二、依据Р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Р三、承办机构Р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保护处Р四、承办人员Р初审:李娜Р终审:管耀义Р五、办结时限Р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Р六、办理程序及分程时限Р(一)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所在地县(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县(市)林业局审核后报省林业厅审批。Р(二)时限:许可大厅:2个工作日;初审:5个工作日;Р终审:3个工作日;审批:5个工作日Р七、提交材料Р(一)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1.《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申请表》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3、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及采集作业办法,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方法及采集人员技术与组织保障措施等;Р(二)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1.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申请表2. 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3. 证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4.以协议方式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其产品的协议。Р(三)补充说明:以上两项许可事项均包含:行政许可申请书;县(市)审核意见。Р八、审核结果Р审查合格的,由省林业厅向申请人核发《采集证》或经营利用批准文件;审查不合格的,由省林业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Р九、收费标准和依据Р不收费Р十、行政许可项目监督Р省级林业主管部门Р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