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之间的合理间距。Р 23、板式建筑:又称条式建筑。指建筑平面外廓基本成矩形,其长边与短边之比大于或等于2的建筑,并且短边长度小于或等于16米。Р 24、点式建筑:指建筑平面外廓基本成矩形,其长边与短边之比小于2的建筑。Р 25、山墙:指条式建筑的短边。山墙上可开设走道窗以及厨房、卫生间、储物间等次要房间窗。当开设有卧室、起居、办公等主要房间窗时,视为主要采光面。Р 26、主要采光面 :指开设有卧室、起居、办公等主要房间窗的建筑外墙面。Р 当建筑外墙设计有槽口,槽内开设有卧室、起居、办公等主要房间窗时,其建筑外墙面亦视为主要采光面。Р 27、房屋计算高度:从室内地坪±0.00算起,到可居住和供人使用的顶层屋面结构层面为止。当室内地坪高于室外地坪0.45米时,其超出部分计入房屋计算高度。当室外地坪不等时,以最低点计算。当建筑物顶部分阶时,可按阶分段计算。Р 28、永久性建筑:指已登记产权的建筑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建建筑。Р 29、裙房: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体的多、低层建筑。裙房的高度大于24米的,视为高层建筑的一部分。Р 30、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1层至3层。Р 31、多层建筑 :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或等于24米的公共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4层至6层。Р 32、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和超过9层以上(不含9层)的居住建筑。Р 33、公寓式办公建筑 :指单元式空间划分,单元平均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50平方米,有独立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单元平均建筑面积小于150平方米的,按居住建筑处理。Р 34、办公建筑:指非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按层设置卫生设备的用于办公的建筑。Р 35、商业建筑: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类商品的专业零售和批发商店,以及餐饮等服务的建筑。Р 36、商住(办)综合楼:指商业和居住(办公)混合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