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Р33Р4.6Р轿Р厢Р(1)轿厢无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变形和裂痕;Р(2)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固定可靠,无断裂、脱落现象;Р(3)电梯使用标志(安装、改造除外)、警示标志和维保信息齐全。Р34Р4.7Р对重(平衡重)的固定Р(1)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Р(2)对重块无断裂,防止对重(平衡重)架上钢丝绳脱槽的装置或防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的装置应工作正常。Р35Р4.8Р安Р全Р钳Р(1) 安全钳上铭牌数据清晰完整并且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相符;Р(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者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Р(3) 安全钳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破损等现象。Р36Р4.9Р警示标识Р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如果通向井道的门的尺寸超过0.30 m × 0.40 m,轿顶应当设置警示标识。Р37Р5Р悬挂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Р5.1Р悬挂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应当报废:Р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Р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 4 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 12 根(对于股数为 6 的钢丝绳)或者大于 16 根(对于股数为 8 的钢丝绳);Р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 90%。Р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Р公称Р直径РmmР实测Р直径РmmР38Р5.2Р端部Р固定Р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连接部件无缺损。Р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者至少用2 个绳夹或者具有同等安全的其他装置。Р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