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收回,不得以任何方式再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及对该牌照进行任何处置。现就借用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Р一、甲方已支付购买车辆型号为的一切费用,乙方只负责提供车辆牌照为京照的车牌。Р二、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到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过户手续,并将车牌安装到甲方指定的车辆上,车辆型号为。Р三、乙方确认: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车辆牌照手续,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但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均属于甲方。乙方不得因车辆登记在其名下而实施抵押、转让、出租等有损甲方权益的行为。Р四、借用期限:甲方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自乙方与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完毕之日起计算)。Р五、车辆过户:车辆过户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过户手续一切办妥后,所有过户相关手续包括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车辆发票均由甲方统一保管,使用。Р六、借用期内,甲方因使用车辆发生交通违规、事故、意外车辆损坏等产生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Р七、在借用期间乙方及时配合甲方办理汽车行驶证、车辆保险以及相关的税费缴纳等。或因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需要向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等事宜时,甲方应该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解决。但因此产生的权利由甲方享有。产生的义务由甲方承担。Р八、借用期间内,甲方对借用车牌照要妥善保管,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让、转借等。Р九、在协议履行中,乙方办理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约定的事宜,乙方应当及时安排时间配合办理,除因不可抗力外不得拒绝,因拖延办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Р十、因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仲裁。Р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超生效。Р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Р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Р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Р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