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家长的联系。Р(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Р(二)食物中毒Р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Р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和防疫站等部门;Р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Р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Р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Р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Р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Р(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Р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Р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Р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Р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Р七、保障措施Р(一)组织机构保障Р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二)人力资源保障Р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专兼职校医。校医要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Р(三)财力和物资保障Р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 Р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