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并填写投标人推荐的选择方案清单,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Р10.3.8不仅限于上述内容。Р10.4 投标人资格及资格证明文件包括:Р10.4.1 投标人必须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不限于附件格式10),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及技术文件的一部分。Р10.4.2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服务不是投标人所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设备制造商和技术拥有者提供该种设备的正式授权;Р10.4.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Р10.4.4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格式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品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Р10.4.5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附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承担连带责任。Р11. 投标货币Р11.1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Р12. 投标保证金Р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Р12.2 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的投标保证金。Р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Р12.4 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电汇的形式提交。Р12.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Р12.6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29.2款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Р12.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签订合同并缴清中标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Р12.8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Р12.8.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Р12.8.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