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七、施工现场用电应按照国家(JGJ46—2005)有关规定执行。因施工需要使用行灯照明,必须使用不高于36V的低压照明,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路必须架空安装,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Р八、拆除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物等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及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物体等废弃物随意堆放。Р九、乙方有责任按照安全施工要求和消防要求作好施工准备,必须在施工现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器。Р十、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拆除施工中,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检查每一道工种工序是否按照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制度进行施工,Р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甲方。Р在拆除过程中,如需动火,包括使用电气焊作业,须事先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并开具动火证后方可施工。动火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并提交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施工需动用明火时,动火现场必须有安全员现场监督,并配备灭火器材,采取必要的消防防护措施。Р十一、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施工人员的安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注重防坠落防脱落安全事故发生。Р十二、每天施工结束后,工长和安全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断电断水。Р十三、乙方应配合甲方安全检查人员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必须立即执行,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方可施工。Р十四、施工现场严禁吸烟。Р十五、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伤亡、消防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负责。Р十六、施工期间不得出现治安事件,保证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Р十七、乙方应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报甲方备案。Р十八、本协议共计二份,法律效力相同,甲乙方各执一份。Р十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Р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Р北京市运输公司第二分公司Р Р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Р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