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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用款协议(扶贫办-互助协会)宁县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方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Р(三)乙方应按《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操作指南》的要求,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开设扶贫贷款专用账户;Р(四)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偿还偿付贷款本息;Р第九条违约责任Р(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贷款,或未按本协议的约定计收资金利息,乙方有权要求贷款人限期纠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贷款人赔偿损失。Р(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乙方未按期纠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行为发生时贷款余额20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Р第十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Р(一)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Р(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甲方、乙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有关条款;Р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Р甲方、乙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人民法院裁决。Р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Р(一)因甲方违约而发生诉讼的,为该项诉讼支付的律师费应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违约而发生诉讼的,为该项诉讼支付的律师费应由乙方承担;Р(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方、乙方协商处理,或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Р(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副本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Р第十三条协议的生效Р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Р(本页为用款协议签字盖章页)Р甲方县扶贫办: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Р法定代表人(签字)Р(或授权代理人)Р 年月日Р乙方村扶贫互助社: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Р法定代表人(签字)Р(或授权代理人)Р 年月日Р签约地点:合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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