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考核、提出建议、进行总结的制度。(一)内容形式1、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市、区有关社区工作的部署,完成社区工作目标和任务等方面的总体情况;(2)履行社区工作职能,完成相关工作的情况;(3)参与社区共建的情况;(4)其他有关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2、被评议对象主要包括公安、工商、税务、环卫、市容监察、房管、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在社区的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居民区、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居民区组织及其工作人员。3、召开形式社区居委会负责召开评议会。评议的方式一般采取综合评议,于每年年底进行。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取专题评议、考察评议等不定期的评议方式。(二)人员组成由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评议小组,组长:居委会书记×××、居委会主任×××,秘书×××,成员由居民代表(业主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三)准备程序1、评议小组要求被评议对象年初上交全年工作计划;2、年底进行综合评议前,由评议小组通知被评议对象于15日内上报工作总结;3、评议小组收到工作总结后,采取座谈会、访谈等形式开展考察,形成书面材料。(四)会议程序1、评议小组组织召开综合评议(专题评议、考察评议)会议,听取被评议对象工作总结汇报(包括工作绩效、存在问题、具体整改措施等);2、评议小组就工作汇报进行讨论,形成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书面评定意见;3、评议小组秘书应做好完整的评议会议记录。(五)后续程序1、社区居委会于评议会召开后的七日内,将评议意见反馈被评议对象及抄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2、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将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作为对部门双重管理、考核和有关干部奖惩的依据之一;3、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收到评议意见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居委会。普陀区民政局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