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安运科)、86022723(值班室)。Р2.2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Р2.2.1 建设单位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编制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见附件1),审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建立本项目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具备在情况紧急时能及时调用的能力;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为施工单位提供预测信息;对施工Р及监理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协调、落实各参建单位用于应急抢险救援的人员、装备和物资,配合交通、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交通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Р2.2.2 施工单位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的各种危险性因素,充分考虑各类自然地质灾害影响,因地制宜编制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本合同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见附件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具体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和其他应急处理措施方案,在报批后严格组织实施;结合工程特点建立本合同段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定期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合同段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生产安全技术问题,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对本合同段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和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必要时可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帮助;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